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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主动作为化解房产证办理难题圆业主安居梦

2021-03-30 09:00:00

作者:肖舒淼

审核:蒋笑天

编辑:兰一洋

校对:李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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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啊,我终于拿到房产证了!” 在2021年3月29日上午举行的柳州市柳南区银山街道泰洋玉龙山小区房产证颁发仪式上,业主覃先生激动地说到。随着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房产证的当场发放到位,柳州市泰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宣告圆满解决。

        泰洋玉龙山小区由泰洋公司开发,原定竣工日期为2013年。但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知去向,导致80多户业主实际入住长达五年都迟迟未能取得房产证。为了解决该问题,业主先后尝试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等方式维护权利,由于资料不完善等原因,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案件于2018年8月21日由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立即着手接管泰洋公司,但该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法联系到,公司的所有资料、印章也无法交接。接管遇阻成了压在业主心上的一块大石头。为了打消业主顾虑,在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该案承办法官柳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孙翔郑重向债权人承诺,该案一定不会简单清算了之,如果没有将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办好,就不能算是圆满完结。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柳州中院积极与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沟通,反馈本案的难处和业主的诉求。协调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开展移交施工资料,变更规划设计,认可管理人以房开公司身份提交申请资料,组织验收等工作。从2020年5月起,指导管理人陆续解决了重新测绘、整改地下车位设计、拆除小区内业主违规搭建等问题,于2021年3月1日完成了初始登记的办理,并于3月9日完成首批业主的不动产登记,小区业主终于领到了不动产权证,最基本的居住权利得以保障和实现。

        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挽救保护和退出的法律制度,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特殊作用。该案柳州中院与管理人积极主动作为,以解决人民群众急迫关切出发,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各部门联动,解决了业主产权证的办理问题,避免了案结事不了,化解了的多年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今后,柳州中院民四庭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30